权威发布 | 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5-22浏览次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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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丨院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丨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三丨层次

本科。


四丨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丨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丨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丨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丨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丨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丨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丨录取规则

一、为探索“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校园开放日”活动,学校根据考生在“校园开放日”活动中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


二、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我校(有特殊规定的省份除外)。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份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份省级招办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份规定)。


四、学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顺序录取;若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五、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六、各省份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级招办公布内容为准;高考改革有关省份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丨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所有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三丨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丨监督机构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20685315


十五丨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nghaitech.edu.cn
本科招生办官网: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咨询电话:4009209393


十六丨其他须知

无。


上科大招生
(微信号:skdbz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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