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技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修读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关于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基本要求,按照教育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相关规定,结合上海科技大学人才培养机制与育人理念,现将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修读办法具体说明如下:
一、修读方式和要求
“大学生心理健康”为2学分通识必修课程,面向大一学生开设。学生在大一学年按规定参加心理讲座、课程导学、心理测评、线上课程和线下人际互动活动等环节,考核通过,可获得学分。
课程分为“大学生心理健康(1)”和“大学生心理健康(2)”两门阶段性课程,各1学分,分别在大一上学期和大一下学期开设。
(一) 阶段性课程一:大学生心理健康(1)
1.教学环节一:心理讲座和课程导学
学生在新生入学教育阶段统一参加“大学生心理健康第一课”的心理讲座和课程导学,共4课时。
2.教学环节二:心理测评
学生入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心理测评,共2课时。
3.教学环节三:线上理论课
学生在线学习理论课程,包括新生适应、管理规划、自我探索等章节内容,共6课时。
4.教学环节四:线下人际互动活动
学生在大一上学期参加至少2次线下人际互动活动。线下人际互动活动包括:经认定的书院特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
(二)阶段性课程二:大学生心理健康(2)
1.教学环节一:线上理论课
学生在线学习理论课程,包括人际沟通、亲密关系、情绪调控、心理障碍和生命教育等章节内容,共12课时。
2.教学环节二:线下人际互动活动
学生在大一下学期参加至少2次线下人际互动活动。线下人际互动活动包括:经认定的书院特色活动、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
学生在两个阶段性课程参加至少4次线下人际互动活动,其中需包含至少1次团体心理辅导。
二、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学生在大一上学期和大一下学期完成两门阶段性课程的教学环节,考核合格,阶段性课程成绩记为“通过(P)”;有任意教学环节未完成或不符合修读要求,则阶段性课程成绩记为“不通过(NP)”。阶段性成绩体现课程阶段性修读情况,可在教务系统“我的成绩”中查看,不显示在成绩单上,不计入已获得学分。
大一学年结束时,计算“大学生心理健康”(2学分)课程总评成绩,以“通过(P)”或“不通过(NP)”记载,显示在成绩单上。完成两门阶段性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符合课程修读要求,考核合格,成绩记为“通过(P)”,获得课程学分;有任意教学环节未完成或不符合修读要求,成绩记为“不通过(NP)”。
课程成绩为“不通过(NP)”的学生在后续学期继续参与课程学习,补齐所缺环节,达到课程修读要求,成绩记为“通过(P)”,不覆盖原成绩记录。成绩的评定在每个长学期期末进行。
如因休学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所有课程环节的,将根据休学时间顺延总成绩评定时间。
三、教学工作组织
该课程开课单位为书院,课程内容由书院教学委员会确定。每学期至少组织20次线下人际互动活动。线下人际互动活动安排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考勤方式等详见每次通知。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书院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适用于2025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