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光”第四十八讲——建筑遗产保护十问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05-11浏览次数:297

        5月2日晚,上海交通大学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国际研究中心主任曹永康老师莅临我校,与同学们探讨“建筑遗产保护十问”。曹教授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编著有《南洋筑韵》、《上海工业遗产新探》,译著《这是威尼斯》等书,发表论文20余篇。先后主持了二百多项建筑遗产的保护修缮工作,代表作品有上海徐汇中学崇思楼修复设计、上海明代徐光启墓复原研究、绍兴吕府保护规划与单体修复设计、四川都江堰青城山天师洞震后抢修设计等。其主持的“徐光启墓复原工程设计”和“上海市第四中学启明楼(崇德楼)维修加固工程”先后获得上海市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而徐汇中学崇思楼更是获得“2011年度全国十大文物维修工程”称号。

        讲座中,曹教授提出了十个问题,并依次为大家答疑解惑。首先,什么是建筑遗产呢?建筑遗产是指具有一定综合价值的历史建筑,是介于新生和失传间的一种状态。它们是历史的见证物,且具有社会性,目前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文物建筑、历史文化保护街区及历史文化名城三个层次。曹教授表示,人类的所有活动都需要场所,而这个场所大部分就是建筑。为什么要保护建筑遗产呢?进步常常伴随着许多问题,为进步、为未来指引方向的是历史。黑格尔《美学》中说:“历史是一堆灰烬,但灰烬深处有余温。”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作为凝固的艺术,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曹教授举例说明如通过对上海石库门的研究,可以了解19至20世纪上海的建筑技术和社会形态发展等等。谈到建筑遗产保护与哲学,他忧心忡忡:我国建筑遗产的保护现状不容乐观,还存在很多无法可依的建筑遗产,原则上均可被合法拆除。

        建筑遗产保护的原则有价值标准原则和操作干预原则两个层面,下面又分别含有一些小原则。曹教授特别强调了真实原则,对同一文化背景下的遗产价值特征的真实性评判,是所有后续保护干预的基础,全面原则是对真实原则的补充,不仅要保护建筑物本身,还要尊重其身上的历史叠加。另外他还细说了缜密原则、最小干预原则、可逆原则、兼顾文脉原则等。建筑遗产保护需要多学科的知识交叉,如建筑学、城市规划学、化学、考古学等都与建筑遗产保护息息相关。随后,曹教授又介绍了建筑遗产的病害勘察、管理、更新和再利用,以及在建筑保护上的一些新技术。

        在提问环节,有同学询问BIM(建筑信息管理)在设计院的推广问题,还有同学好奇私人拆除历史建筑的情况,曹教授都给予了解答。他表示,建筑遗产保护工作方兴未艾,国家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表现出了强有力的支持。这次讲座曹教授通过一问一答的方式向大家说了建筑遗产保护中的十个问题,层次分明,启人思考,同学们也意识到了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在日常生活中,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我们责无旁贷。






撰稿:尹博琦

摄影:李开元